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赣工信产业字〔2019〕169号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顺应工业设计发展趋势,培育设计主体,构建示范基地,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我厅制订了《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突出工业设计的先导地位,以工业设计为引领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

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具有工业设计功能,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成果突出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含科研院所)、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对其建设和运营给予管理。省管企业集团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

第五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行业知名度较高。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划和目标明确。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专业培训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五)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内获得10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经济效益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含科研院所)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在江西省区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领域知名度较高。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职人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

(五)工业设计成果显著,工业设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 10项以上,或已获得10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六)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市场认同度较高,为制造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好的社会价值。

第八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服务制造企业5家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10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或已获得5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六)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九条 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基地运营主体注册两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具有运营省级孵化平台的经验。运营主体和基地关系密切,参与基地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基地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基地入驻各类企业50家以上,拥有工业设计企业(团队)5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50人以上。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运营面积2万㎡以上,拥有会议、交流等免费的公共配套设施。基地功能齐全,能够为制造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培训、洽谈、融资、人力资源、成果转化等各类服务,并与高校、科研所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基地。

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划和目标明确,获得当地政府支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制造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平台。

(五)经济效益显著,入驻企业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工业设计收入500万元以上。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一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

(六)基地两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须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工信部门向设区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近两年申报单位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

(五)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管试点县(市)、高校(科研院所)、省管企业集团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授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对公示无异议的工业设计基地,授予“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称号。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以正式文件公布复核结果。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有关材料,并通过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的初步复核。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省管企业集团工业设计中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 凡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八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对通过省级工业设计认定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并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享受有关创新平台建设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应发挥好示范作用,为省内企业提供行业共性技术服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扶贫、参赛参展、人才培训等方面配合工信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按季报送有关设计运营数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2016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产业字〔2016〕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表

  

来源:工信厅产业处